各院(系):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提高課程教學質量,根據《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制度的實施辦法》(校研〔2014〕7號)有關精神,決定啟動2014年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申報和遴選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遴選條件、程序和推薦名額
(一) 課程范圍
全校研究生公共必修課程、主要學科基礎課程(包括課程群,下同),重點為研究生高水平國際化課程。
(二)課程責任教授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教書育人,師德高尚,在師生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和口碑。
2.具有教授職稱(或優秀副教授),了解國內外本課程的教學改革趨勢和學科發展狀態。
3.教學經驗豐富,組織管理能力強,教學效果優良,在同行中有較大影響和認同。
4.具有先進的、符合時代特點的教學思想和教學方法,積極開展主講課程的教學研究與實踐。
5.自覺指導和幫助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重視教學團隊建設,對形成合理的教學團隊和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
6.課程責任教授應全面負責課程的建設規劃,制定課程教學目標,采用科學的教學方法,合理組織教學內容,組織編寫本課程適用的高水平教材。通過課程建設,力爭使該課程成為適用面廣、課程質量高、教學效果好的精品課程。
7.負責主講課程的課件制作和網站建設,提供可供網上學習和瀏覽的課程視頻資料。
(三)評選程序
1.院(系)推薦。課程責任教授實行學校、院(系)兩級建設。各院(系)應在本院(系)課程責任教授建設方案的基礎上,成立評審專家組,對本院(系)申報課程責任教授的教師進行評議,決定推薦人選,在此基礎上填寫具體的考核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培養處。
2.學校評審。學校對各院(系)推薦的課程責任教授候選人及團隊、課程建設方案及其實施效果等進行跟蹤評價。在此基礎上,經過綜合評議,決定本年度課程責任教授人選,并在全校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者,予以確定。
(四)推薦名額
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本年度全校擬選聘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30—40人。各院(系)可推薦不超過2名候選人,每人限報1門課程(課程群)。已被批準為本科課程責任教授的原則上不再推薦擔任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
二、評選推薦時間
請各院(系)于5月20日前將推薦人選及申報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處,逾期不再受理。
四、評選推薦要求
各院(系)要認真做好課程責任教授申報推薦工作,嚴格程序,堅持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推薦申報。
五、申報材料要求
1. 申報者請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2份,并附電子文檔。如有附件支撐材料,請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2. 院(系)將推薦人選匯總成《2014年度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并進行排序,電子文檔發送至xms@mail.hust.edu.cn。
各院(系)在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研究生院培養處聯系。聯系電話:87542752。
附件:1.《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申報表》
2. 《2014年度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責任教授申報匯總表》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五月